找条狗悬赏1000万元?警方正在核实真伪!河南郑州,有人发布悬赏公告,说一条狗丢失,如果能提供重要线索者,狗主人奖励200万人民币,如果找到并平安归还,狗主人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
这条信息是“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7月9日发布的,当天下午就删除了,没作解释。而发布当时,发布者还配文“ 送还狗狗的报酬超出你的想象,听说外地游人要来郑州帮着寻找,你也别上班了,赶快去帮忙寻找吧。”
有记者拨打悬赏公告中狗主人的电话,已经关机。
有女士自称是狗主人的秘书,向媒体表示,狗已经找到,对狗和狗主的信息不便透露。
而民生频道则报道说,知情人士透露,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五千元奖励,因狗主人“寻狗心切,以一千万为噱头,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这都是不可能的事。”
“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在20点20分发文说,狗主人的助理联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称,狗已经在警察的帮助下被找到,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郑州晚报则报道说,警方正在调查此事的真伪,有消息会及时发布。
对于这件事的真假,有不少网友表示质疑:“谁会相信这种天大的笑话?”“也许狗根本没有丢,富豪想扩大影响!”“王思聪前几年才悬赏100万找狗,你这翻了10倍?”但也有网友表示:“这个正常,人家财富摆在那,也许狗狗陪伴了很久,无可厚非。”
不管是真是假,现在事件在网上引发这么大的舆论关注,既然警方已经展开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
一、如果属实会怎么办?
如果属实那悬赏公告是狗主人自愿发布,不管悬赏多少,都是人家的权利,其他人也无权干涉。
但现在各家媒体报道的结果都不一样,有报道说是市民帮忙找到的,有报道说是在警察的帮助下找到的。
如果是警察帮助找到的,因为这是职务行为,狗主人不向警方支付悬赏也说得过去。但如果是普通市民帮忙找到的,狗主人却没有按照公告向市民支付报酬,恐怕是说不过去的。
因为这已经不是说话不算话的道德问题,而是守不守法的事情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很清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四百九十九条也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也就是说,既然狗主人发布了公告,有人帮忙找到了狗,狗主人就应当履行承诺,否则的话,找到狗的市民可以起诉狗主人,要求狗主人履行承诺。
当然,如果市民与狗主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了报酬金额,也是允许的。
二、如果不属实会怎么办?
如果这件事不属实,是有人为吸引眼球,编造谎言,哗众取宠的话,因为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场所,则编造者可能会被认为扰乱公共秩序。
那样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造谣者可能面临着罚款、拘留的处罚。
最后,相信在警方的调查下,真相很快就可以水落石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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