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20岁女孩被同事追求后多次拒绝,但同事多次骚扰纠缠她,男子求爱不成当街捅杀女子 被判死刑没有缓刑。 女孩无奈离职,万万没想到,黄某竟然残忍地持刀将她杀害。
20岁女孩陈某,在某酒店工作期间,男同事黄某多次追求她,均被她拒绝。但是,黄某却一直纠缠和骚扰她,要求她做自己的女朋友。陈某无奈离职后,黄某更是变本加厉,竟然当街持刀威胁她。陈某报警,却没有得到重视。
2022年底的一天,黄某通过其在陈某电动车上安装的定位器,确定了她的位置,在附近蹲守伺机作案。不仅准备了作案工具,甚至连换的衣物都准备好了。
陈某出现后,黄某持刀便刺。尽管陈某苦苦求饶,但黄某仍残忍地将她刺死。案发后,黄某还打算杀死另外3个曾与自己发生过矛盾的前同事,在家人的劝说下,最终投案自首。
今天,案件终于开庭审理,陈某的父亲表示要去亲眼看看这个丧心病狂的杀人犯。陈某的家人还表示,不能用金钱衡量人命,家属将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处黄某死刑。
真是太丧心病狂了!陈某被杀害时,还只有20岁!正执青春年华的她,却遇到了可怕的黄某,美丽的人生戛然而止。根据聊天记录来看,陈某从未表达过要和他纠缠或暧昧,反而是黄某一厢情愿、行为极端。最终的后果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希望法律能够公正审判,还陈某家人一个公道。
那么,本案该如何判决呢?
1、陈某的行为无疑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具体到本案,黄某对同事陈某求爱不成后进行骚扰,此后竟然心生极端想法,将其刺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并非司法解释中的恋爱关系。黄某的行为纯属一厢情愿,本案中被害人陈某没有任何过错。而是因为陈某的性格极端所致。所以不能适用该意见酌情从宽处罚。
陈某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判处死刑。
2、黄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黄某杀害陈某后,还计划杀害和他有矛盾的三位同事,并准备了作案工具。最终因家人规劝而自首,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犯罪预备或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原本可以完成或实施犯罪,但因自己意志而主动放弃的,构成犯罪中止。本案中,黄某主动放弃了杀害三名同事的计划,投案自首,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黄某预谋对三名同事的杀害行为,由于其中止犯罪,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其对陈某的杀害行为也一定可以减轻处罚,这部分犯罪行为是分开看待的。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的,可以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自首不是免死金牌”,自首只是可以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减轻处罚。最终还要结合案情已经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而本案中,被害人陈某的家属放弃了赔偿,坚决要求判处黄某死刑。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
这就是冲动的代价!
人的生命当然无法用金钱衡量,陈某的死去不仅是生命的陨落,对其家人也造成了一辈子无法挽回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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