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为老不尊,令人发指!13岁少女被性侵 父亲:4名嫌犯被抓。 广东湛江13岁女孩疑被性侵,4名嫌疑人3名被抓,其中一名竟是女孩同村六七十岁的邻居。女孩父亲:他想给钱私了,但我不要他的钱!
目前龙某某已经被警方抓获,同时还供出3名同伙,3名同伙2人已经被抓,1人在逃,其中2人也是女孩同村的,1名是隔壁村的。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这些邻居真是禽兽不如,必须严惩!”“又是留守儿童!这种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应该警惕!”“女孩要富养不是没有道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性关系的行为。
而为了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特别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仍然与其发生关系的,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对方意愿如何,都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龙某某系女孩的同村邻居,而且龙先生和龙某某的儿子也是从小一起长大,龙某某不可能不知道女孩的年龄只有13岁。
而龙某某明知道女孩只有13岁,即便采用给零花钱的方式征得女孩的同意后与女孩发生关系,仍然已经构成犯罪。
其次,《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幼女罪应当按照强奸罪3-10年的量刑从重处罚。而如果具有“情节恶劣”、“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等任一情节之一的,依法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的“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是指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客观上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先后发生关系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涉案嫌疑人4人,如果是分别作案也就罢了,如果符合上述情形,至少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次,除了刑事责任,龙某某等人依法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龙某某等人积极赔偿并征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而如果龙某某等人不愿赔偿的,龙先生依法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不用担心得不到赔偿,伴随着《刑诉法解释》第175条的修改,我国附民诉讼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由“不予受理”变为了“一般不予受理”。司法实践中,依据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已有不少案例认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再重的处罚,再多的赔偿也难以挽回给孩子造成的伤害!
因而在此,除了相关部门严惩涉事人员,给孩子一个公道,也希望大家,尤其是家里有留守儿童的家长们牢记:防人之心不可无,一定要做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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