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被解雇了,这也太任性了!苏州一员工拒绝加班回怼后遭光速开除了。 员工拒绝加班后在大群内回怼“PUA新员工,第一个是招那种家里面穷的不行,性格内向的应届生,第二个是招那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没想到第二天这名员工就遭“光速”开除。该公司通报批评此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公司内使用辱骂性语言,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公司形象的言论”,并给予其开除处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此为临时增加的工作内容,应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劳动者有权依法拒绝。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对他进行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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