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调查王国胜教授l ,而且郑大被曝性侵教授承认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了。 一名女子爆料称,11年前被郑州大学某教授PUA,长达2年半。期间,还被这名大学老师侵犯并导致怀孕,此后被该老师带去医院打胎。
该女子称,当时自己只有16岁。事后,该教授让他的老婆出来挡风遮雨和善后。而自己的父亲不知去向,母亲也不作为,自己只能选择默默离开。自己为此患上重度抑郁,11年间曾自杀2次,而且导致终身不孕。现在来声讨这个“道貌岸然”的教授。
网络爆料后,校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对涉事的王姓教授暂停一切教学活动。而王教授已经报警,而爆料女子至今未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造谣诽谤?还是等子弹飞一会儿吧。谣言止于智者,是不是谣言还要看双方的证据。
那么,本案该如何评价呢?
1、爆料女子如果有证据证明王教授性侵,王教授则涉嫌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构成,主观上要求是违背妇女意志。在客观上,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
女子手上到底有什么证据?现在还不得而知。也许有双方的聊天记录、就诊记录等,但这些证据是否能证明是违背她的意志强行发生关系,还是个未知数。
如果王教授亲口承认是强迫女子发生关系,或者利用女子醉酒等时机发生关系,这种属于自认,可以作为认定他犯罪等证据。
但是,按照女子陈述,自己遭到王教授的pua,并长达2年半。在洗脑和精神控制之下发生关系,这个就十分不好界定了。而且还是在11年前发生的事情,确实比较难。
2、如果经调查王教授确实有犯罪行为,除了刑事责任外,恐怕学校也呆不下去了。即便没有性侵,但是作为有配偶一方,和他人发生关系,有违师德,也会受到行政处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3、如果女子没有实锤证据,也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很多人质疑女子16岁上大学的问题?到底是不是大学生,还需要核实。
其次,如果她没有证据证明王教授有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上声讨他,轻则构成对王教授名誉权的侵害,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重则涉嫌诽谤罪,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我们相信,没有女孩子会拿这样的事情开玩笑,自毁清白。但这样的方式不是维权的正确方式。一旦遭遇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隐忍了多年后通过网上发生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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