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8351次列车上,乘客刘女士如厕时在洗手池下方发现一部手机,查看发现手机正在录像中,立即跑出卫生间报警。乘警赶到时,恰好碰见来拿走手机的男子,在其手机垃圾站中,找到被删除的偷拍视频。男子交代,自己在旅途中刷到不少热舞的短视频,便动了歪心思,被发现时已偷拍4名女子。最终,该男子被南京铁路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子趁女子上公共厕所的机会,将手机摄像头对准女子的蹲位,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如果50多岁的涉事男子,是为了满足一时的邪念,偷拍仅一次,则将会面临5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
如果涉事男子经常在公共厕所干偷拍的事,则属于多次偷拍、偷窥她人隐私的行为,构成情节较重的情形,即将面临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块钱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男子,将偷拍的图片,或者视频,擅自传播给他人,或者在网上兜售的,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搜索相关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