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开奔驰了还缺这一只鸭子吗?女子乘奔驰下乡顺走一只鸭子涉嫌盗窃了。 四川西充一辆白色奔驰车在路边停下,一名身穿黑衣的年轻女子,从副驾驶上下来,然后非常敏捷地翻越栅栏,进入村民圈养鸡鸭的围栏。而后,女子盯上角落的一只鸭子,并一把将鸭子抓住,同时翻出栅栏,坐上奔驰车扬长而去。
村民回家,发现栅栏里面的鸭子少了一只,栅栏又没有损毁,遂怀疑有人进到围栏里,偷他家的鸭子。村民当时怀疑是周围邻居做了,但又觉得不对,这些年经济条件变好,像这样偷鸡摸狗的事情,农村已经很少见了。
村民打电话报警后,民警介入调查,然后从其他村民口中,获得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事发这天中午,有辆白色奔驰车停在村民养鸭子的地方,当时有个女子从车上下来,看起来鬼鬼祟祟的,形迹可疑。
民警随即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偷鸭子的人,果然是从奔驰车上下来的年轻女子。民警对视频进行研判后,很快就锁定了女子的身份,并掌握到其行踪。
原来,这名黑衣女子叫程某,在县城务工,当天她坐她姐姐的奔驰车路过事发地,看到村民养的鸭子又肥又大,于是动了贪念。
案发后,程某供述说,她本想去村民家里上厕所,结果发现村民家栅栏里养着鸭子,家里又没人,就想逮一只回家吃。
目前,程某因涉嫌盗窃,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对于此事,网友直言,“这名女子,看上去人模人样的,没想到竟做偷鸡摸狗的龌龊事!”“是不是有偷东西的快感?”“都坐奔驰了,还偷别人的鸭,现在都成了富人偷穷人了吗?”“警方是不是可以没收作案工具,奔驰车啊?”
这个程某,真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漏网之鱼,她的所作所为,给九年义务教育抹黑了。那么,从法律上讲,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她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以前一直有理论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实际上这样的理论是错误的,盗窃的本质是违背他人意志,转移他人对物品的占有。
如果采用秘密窃取的理论,程某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的违法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盗窃,这也印证了,秘密窃取不是盗窃的构成要件。
其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要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违法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亦或者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具体是1000元,还是3000元,每个省市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
入户盗窃,是指进入人居住的地方盗窃,村民养鸭子的围栏,在屋子旁边,所以程某不具备入户盗窃的情节。
综上所述,程某的盗窃行为,尚未达到盗窃罪的射程范围,只能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说的对程某依法处理,便是根据本条规定,对程某进行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最后,这件事警示某些人,千万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因为一只鸭子,被警方拘留处罚,丢人丢到家了!在拘留所里都抬不起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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