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23时23分,信州公安分局沙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沙溪镇村民王某金在本村排水沟中死亡。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经查,4月14日22时许,谢某超携带私藏气枪与同镇村民汪某、陈某平、吴某飞结伴外出打野兔。四人驾车至案发村口附近时,发现排水沟旁草丛中有动静,谢某超随即开枪射击,致受害人王某金头部受伤后跌入排水沟溺亡(经尸体检验,王某金气管、支气管内见粉红色泡沫,胃内有800毫升溺液,符合生前入水溺亡特征)。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谢某超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气枪威力大,杀伤力惊人,犯罪嫌疑人的气枪来源一定要查明摧毁,否则对社会危害巨大。喜欢打猎的人最好去合法开设的猎场。
对于此事,有人表示不解,现在都全面禁枪了,怎么还有这事啊?
全面禁枪不假,但有些农村的人,会改装的钢珠为子弹,或者是改造打沙子的霰弹枪。
随后,又有网友对平某夜晚捕鱼表示不解,要捕鱼白天去不好吗?为什么要晚上10点过后去?
从平某到河里捕鱼来看,他应该是在非法捕鱼,也就是说,这大概率是一起非法捕鱼,遇到非法狩猎的事件。
那么,从法律上讲,本案应该如何定性,打猎的4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先要看这枪是谁的,是谁的枪,谁就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如果是自己制作或者购买,还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处罚将会更重。
其次,4人一起去打猎,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他们4人需要一同对本案负责,区别仅是谁的刑期更长、谁的刑期更短,而不是只有开枪的人,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再次,刑法上的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简而言之,打猎的人,以为是野猪,却打到了人,属于打击错误。
通说认为,打击错误是对实际发生的结果阻却故意的成立,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有处罚过失犯的规定时,成立过失犯罪,与其所预见事实的未遂犯,形成想象数罪,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
通俗地讲,4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狩猎罪未遂的想象竞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按照处罚更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因此,打猎的4人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至于具体是3年,还是7年,需要根据其主观恶性、造成的影响和量刑情节等综合判断,比如案发后,他们主动投案自首,这属于可以减轻或者从轻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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