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鹰网事资讯了解到女高管不服从工作安排被炒获赔高达98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福州一家公司高管因所在部门业绩亏损,数次根据上级要求提交关于“业绩改善”计划的邮件后,该高管一气之下拒绝再次回复,并声称公司领导是在针对自己。于是,公司以该高管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解雇。
公司要求梁某某独自一个人在会议室再次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等内容,期间梁某某未翻阅文件,在使用手机后离开。公司以其未翻阅上述文件、全程在浏览手机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不服从主管的工作指派或工作安排”等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
后因梁某某上级主管未批复销售奖励奖,梁某某向其上级主管发送的邮件中称,“梁某某的上级主管是想违法逼迫其离职等内容,并将邮件抄送多名员工。”公司以其在邮件中对其上级主管进行人身攻击等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人为制造矛盾、无中生有、造谣传播、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警告的处分。
公司作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称梁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对此,梁某某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赔偿金982260元。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梁某某的上诉主张。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以梁某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为由,与梁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其所适用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集团制定,办法中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分公司及站点的所有员工,但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公司未经制定程序将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本单位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公司解除与梁某某劳动合同的行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法应向梁某某支付赔偿金982260元[19260元/月×25.5个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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