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借亲戚534万去世后被赖账, 浙江温州永嘉县法院审理一起债务纠纷。金某某2020年因交通意外死亡,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本笔记本,上面记录了2013年来他的款项收支,其中有多笔借钱给亲戚林某某的记录,金额达数百万元,并注明月息1分或1分2。家属凭笔记和银行转账记录催讨借款,被林某某以均为投资款且已结清为由拒绝,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结合笔记上的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对原告主张的7笔借款逐一进行认定,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34万元并支付利息,法官表示,出借人生前的手记虽为单方记载,不具备与借据、收条、欠条同等的证明力,但结合出借人意外死亡的事实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仍可作为借款事实发生的有力佐证。
网友: 有些人借钱找家人亲戚和朋友,无非是万一还不上,还可无限期限地赖账下去,实在不行就挥舞道德大棒抨击人。他不敢找银行借,怕要还利息,到期还不上扣压房产要被拍卖偿债,还要受法律制裁。一般找私人借钱的人都是言而无信的人,特殊情况除外。
法官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中,出借人生前手记虽为出借人单方记载,不具备与借据、收条、欠条同等的证明力,但结合出借人意外死亡的事实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仍可作为借款事实发生的有力佐证。据此,法院判决林某某归还金某某的继承人小金借款534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后,林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若有电子证据应及时收集,原始载体应妥善保存。出借款项时,出借人应保留证明当事人间形成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或协议等债权凭证,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短信、录音、录像等证据,转账记录等交付借款的凭证,或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借款人应明确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标准、起算时间等,保留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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