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鹰网事资讯了解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名男子抗拒离婚带刀和盐酸进法院,这就不是过分那么简单的事情了。男子抗拒离婚带刀和盐酸进法院或许已经触犯了法律。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开庭前,被告人王某发微信恐吓原告李某,并将盐酸、砍刀等物品的图片发给李某。李某将此事告知办案人后,办案人报警。3月21日,李某来到法院开庭,入院安检前,被告言语恐吓李某,警方随后将王某控制。经搜身,发现被告王某携带40厘米砍刀一把、30厘米卡簧刀一把、30厘米弹簧刀一把、500毫升盐酸一瓶、辣椒面一包、酒壶一把,公安干警将王某带至派出所讯问。经询问,王某表示无法忍受与李某离婚,想要与李某同归于尽。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床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本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即使分手也应好聚好散,留给对方最美的微笑而不是抹不掉的伤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通知中规定,应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此外,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个人,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应配备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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