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鹰网事资讯了解到江西92岁奶奶遭男子性侵系谣言警方辟谣了,这个谣言实属有点恶毒了。 “性侵90多岁老人?还好只是谣言,不然这性质太严重了……”江西兴国,有网友爆料称当地鼎龙乡一名92岁老奶奶,被一名50多岁的男子性侵。
据网友发布的文章显示,2月13日,江西兴国县鼎龙乡某村一名92岁老人,被一名50多岁的男子性侵。目前,当地警方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经刑侦大队多方调查取证,并不存在男子性侵老人的情况,他们已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老人的家属。之后,媒体报道,老人的家属也表示接受警方的调查结果。
对此,很多网友纷纷强烈谴责,要求“严惩网络造谣伤害老人名誉犯罪分子……”不过,也有少数网友在质疑警方的回应,“家丑不可外扬,经研究决定:纯属谣言,绝无此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评价?
第一,如果确有不法分子故意造谣、传谣,已经引发网友热议,毫无疑问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管造谣者出于何种动机,是为了蹭流量,还是为了单独娱乐好玩,虚构九旬老人遭五旬男子性侵,捏造、虚构本来不存在事实,并且在网络上大量传播扩散,已经造成不良的影响了,这属于恶意造谣、传谣行为。
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 对于无中生有、恶意造谣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属于治安违法,更有可能上升刑事犯罪。
从治安违法的角度来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也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造谣生事,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单贴(单视频)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
具体到本事件中,警方回应之后,极有可能对谣传事件来源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属于别有用心不法分子造谣的,对于这些造谣者,即使只是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
并且,从更严重的角度来讲,当发布不实信息或视频,被点击的次数或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一定的数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警方则会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实际上,造谣者发布虚假信息,同时涉嫌侵害老人名誉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犯公民、法人名誉权是指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侮辱、诽谤公民、法人的名誉,使公民、法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本事件中,不管造谣者出于有意或者是过失的,虚构不存在事实,发布网络引发网友热议,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涉嫌构成侵犯老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严惩造谣生事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其行为触犯到法律,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谁也不例外,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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