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鹰网事资讯了解到武汉一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索赔组织者 。 死哪讹哪?湖北武汉一男子,在跳广场舞过程中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男子死的不明不白,必须有人承担责任,于是将广场舞组织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余万元。
张先生是广场舞爱好者,经常参与各种舞蹈活动。2022年1月,杨女士组织所有爱好者们练习舞蹈,而负责舞龙的张先生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然后倒地不起。
这可把大家吓坏了,赶紧拨打120并进行简单的救治,急救车也迅速赶到现场,但遗憾的是,张先生并没有抢救过来,经鉴定为心血管疾病引发的心源性猝死。
家属认为,张先生是跟着舞蹈队领队杨女士一起练习,作为组织者对于队员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将杨女士告上法庭。
【法律专家说】:
好好的人说没就没了,作为家属肯定悲痛欲绝,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仗着“谁死谁有理”的态度,动不动就索赔,确实也不是明智之举。
网友们纷纷表达出愤怒之情,认为家属不讲理,死哪讹哪,榨干老人最后一点儿价值。明知道老人有基础病还让出去剧烈运动,死了反而埋怨人家组织者,吃相太难看。
也有网友表示担忧,认为法律是不是在保护坏人,组织喝酒的出事要承担责任,组织活动的出事也承担责任,那将来都在家待着各玩各的吧,省的招来麻烦。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组织者杨女士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主要是看是不是存在过错。
而张先生本身就患有心血管疾病,其死亡原因也是心源性猝死,是自身疾病造成的,事发后组织者杨女士也及时打120急救,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的,比如,人工呼吸、人工按压等。
硚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组织者杨女士已经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必要救治措施,不应该对她过分苛责,况且她组织跳舞本身是没有过错的,确实已经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诉,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杨女士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案的判决,可以说是既维护了“被讹”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的法律的尊严,明辨了是非曲折,值得肯定!只有将公平正义贯穿于每个案件,绝对不轻易和稀泥,倒逼所有人变得理性起来,只有大家都明辨是非,才能最终把“讹人式索赔”扼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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