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鹰网事资讯了解到张家界被丈夫割喉女子获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了。 “必须严惩!”湖南张家界,女子自称,多次遭受丈夫家暴,孩子也被丈夫打“流产”,后提出离婚,结果又因不同意和好,被丈夫割喉,伤口累计16.5厘米,更令其难以接受的是,丈夫仅仅被拘留10天就可能释放,其担心自身安全,无奈之下发视频求助。
该事件一时间引起热议,“太可怕了!隔着屏幕都替女子担忧!”“这是故意杀人!为什么只拘留5天!这不是助纣为虐吗?”“绝对不能原谅对方,必须严惩对方,必须离婚!”
目前,当地警方、妇联均已经介入,警方回复称嫌疑人目前仍在被拘留,当事人关于“被拘留10天后将放出来”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正等待伤情鉴定做进一步处理。
【安律说法】
1、孩子被打流产,现在又被割喉,这样的事情再次说明,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对家暴者妥协,只会让家暴者变得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2、家暴者必须严惩!
要说把人打流产了,属于故意伤害,这个没什么问题,但是拿刀子割妻子的脖子,这种行为还说故意伤害,确实有点让人难以接受,那男子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其实判断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主要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如何,到底是伤人还是杀人,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判断其主观意图为何,往往需要结合双方的关系、冲突的起因、所采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使用的力量、事后是否进行救助等等客观表现来看。
具体到本案,虽然说女子伤口长度不小,但是从伤口的深度来说,并不是太深,换句话说,男子有所保留,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故意伤害论处!
3、违法还是犯罪?警方的处置是否妥当?
故意伤害他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受害人伤情是否达到了轻伤以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具体到本案,男子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等待伤情鉴定确定,而在此期间,公安先行按照治安违法对其进行拘留,并不是免除了其刑事责任,并无不当。
4、没有达到轻伤以上伤情,男子就不构成犯罪吗?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属于轻伤一级。
具体到本案,从女子伤口外表及其表述来看,丈夫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确实如女子所说,丈夫并非第一次殴打女子,那其丈夫还有可能涉嫌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5、被家暴未达到轻伤,担心自己安全,该怎么办?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女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换句话,面对家暴,担心自己的安全,报警之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最后,虽然说家暴不是家务事,但是因为存在家庭关系,处罚结果与受害人的态度直接相关。
因而在此希望相关部门严查严惩涉事男子,也希望受害女子不要姑息,勇敢地对丈夫家暴行为说“不”,才可以免受其害迎接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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