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鹰网事资讯了解到官方回应了城管收走孩子写作业桌子称属出店经营。 “太冷漠了!”海南三亚,一个小男孩趴在自家店铺门前写作业,四五个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走向他,将其赶走,随后二话没说,又将小男孩写作业的桌子、小板凳给没收。小男孩事后告诉母亲,“怕呀,为什么城管要这样子做?”
据男孩母亲表述,此前曾接到了“创文巩卫”的通知,但是她认为把桌子摆在了店铺滴水线内,应该符合规定。孩子今年已经9岁了,上三年级,当时是在写寒假作业,城管没有讲话直接将孩子赶走、没收了桌椅,孩子遇到这种事情很是害怕,询问她城管为什么这样子做,她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就想讨个说法。
目前当地城管工作人员回应称屋檐下也算超出店外,要干净整洁,店主已经超出店外经营,执法队员看见了就会直接整治收走。同时表示,店主后续可以带上身份证到固定地点进行处理。
【安律说法】
1、对此,网友纷纷表示“孩子是在做作业又不是经营行为!凭什么没收孩子的桌椅?”“太冷漠了,对待孩子就不能温柔点?”“文明城市就容不下一张写作业的桌子?这是文明城市的做法吗?”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2、孩子在自家店门口写作业违法吗?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亚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试行办法》城市建成区内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违反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到本案,且不说小孩子趴在自家门店门口写作业不属于经营行为,即便认为属于经营行为,可以责令门店进行改正或者对其进行罚款,而不能“没收”小男孩的桌椅。
3、其次,“没收”的对象是非法财物、非法所得,没收属于行政处罚,而扣押则属于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
具体到本案,城管收走小男孩的桌椅,应是当事人理解错误,并非没收,而是“扣押”!
但是是应当注意的是,即便是“扣押”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换句话说,即便是“扣押”,执法队员二话没说拿走小男孩写作业的桌椅,显然也不符合执法的程序。
4、最后,法不容情,法不外乎人情!对当事人来讲,人性化的执法比冷冰冰的执法,更容易让人口服心服,而对周围群众来讲,带有温度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法治的价值。
因而在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也要提升执法的温度!缺乏温度,即便是依法执法,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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