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恶劣了,柳州一男子当街殴打女子长达20多分钟。 “下如此狠手!这又是有多么深的矛盾……”,广西柳州,有网友爆料,柳一男子当街暴力摔打一名女子,完全不顾另外一名女子的劝阻,期间不停的用脚踹头、身体等部位,不断在地面拖拽该女子。
监控显示,10日上午9点,画面中一名黑衣男子抱着一名黑衣女子走了几步后,将女子摔在街道上。紧随其后的白衣女子扶起黑衣女子后,黑衣男子又一脚将黑衣女子踢倒,接着又踢了两脚,被白衣女子拉开。黑衣男子不顾阻拦,又前来踢了黑衣女子一脚,将已经倒地的黑衣女子不断拖拽。随后男子一边呵斥一边走进街道旁的门店内。
目前,能力派出所表示,事发当天已经接到当事人报警并出警,正在处理中。
对着弱女子下这么狠的手,而且还在大街上,并且旁边有人在劝阻,但是施暴男子依然不听,对方已经躺在地上不能起来了,施暴男子简直就是暴力男,对此必须予以严惩!
至于说,对于施暴原因,有不少网友猜测双方是不是闹离婚,或者存在情感纠葛,目前没有官方消息,这些需要当地警方及时披露……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无论什么理由,即使黑衣女子有错在先也罢,施暴男子在大街上公园施暴的,对黑衣女子持续进行殴打长达20分钟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涉嫌违法的。
对于施暴男子在大街上公然殴打黑衣女子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殴打他人的,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如果将人打至轻伤或者重伤,则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本事件中警方介入之后,将对黑衣女子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这就属于刑事案件,将对施暴男子进行刑事拘留,《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至少将面临3年左右有期徒刑;
退一步讲,即使没有造成黑衣女子严重的人身伤害的,比如说,只是轻微伤的,施暴男子将被认定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警方将对其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的罚款。
实际上,本事件中,除了行政违法甚至刑事责任外,施暴男子同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由于施暴男子将黑衣女子打伤,无疑也侵犯了对方的身体权,健康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黑衣女子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被打成重伤的,因此构成伤残了,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或者是精神抚慰金。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作为成年人,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远离暴力,如果真的不爱了就果断分手,何必使用如此狠的手段,害了对方,也也让自己去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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