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的4300万不翼而飞了自己却老赖,房产也被查封拍卖,“我捐的4300万,不翼而飞了!”,山东烟台,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奇葩事。常先生捐款4300万,对老家农村进行扶贫。万万没想到,1年后常先生竟意外发现这笔巨款,竟被街道办私自转走了?常先生一怒之下,起诉街道办要求返,却接连败诉。随后,老家村委会竟起诉常先生,要求其支付“承诺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万元。
原来,常先生的父亲是一位有仁心的企业家,弥留之际仍心心念念老家的乡亲,嘱咐孩子一定要替自己捐款。而常先生以父之名完成遗愿,捐款4300万设立基金会,但街道办提出设立共管账户。没想到,4300万未经常先生同意竟被私自转走了,打官司想要回来还输了。
黄金白银做慈善,莫名被转走,还摊上了官司败诉?常先生名下位于烟台的房产被查封拍卖,而且其本人还被列入了失信名单,成了“老赖”。真是让人心寒和气愤!目前,常先生仍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继续坚持诉讼,直到恢复清白。
好人难当?!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回应,还原事件的真相。
常先生的4300万被私自划走,但是法院判决却认为,街道办有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常先生预留了自己的印鉴,但是双方却对预留印鉴的目的存在不同意见。常先生认为动用款项仍需自己同意,但是街道方则认为自己有代理权。
因为怀疑街道方伪造印章进行转账,常先生向警方报案,控告街道办伪造自己的私人印章,将共管账户4300余万元转走,涉嫌“票据诈骗”。但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转账支票中的印文与印鉴卡中的印文系同一印章形成,从而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根据《刑法》第194条,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有关责任人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常先生自行委托的鉴定中心得出的结论“两枚印鉴并非同一枚”。看来,事情真的不一般。孰是孰非,以涉嫌犯罪,有关部门应当委托异地二次鉴定,揪出李鬼,还原真相!
而常先生被村委会起诉2855万,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常先生承诺将股权转让后的钱全部给村委会,村委会认为,常先生没支付,所以起诉要求履行。常先生则认为自己支付的4300万就是这个钱。常先生一审败诉后上诉,法院却以常先生在国外等为由裁定撤诉处理,真是匪夷所思!
有网友提出疑问,捐款是个人自由,不想捐了还不行吗,怎么还会被起诉变成老赖呢?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诺而不捐”的情况,很多人假借捐款之名对自己或者企业进行宣传,却不进行实际捐款,就是诈捐。我国《慈善法》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开承诺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除非出现严重的经营状况,否则不捐款则可能会被提起起诉。
最后,现在媒体只报道了一些片面信息,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还不得而知。但是希望能够尽快有一个官方调查结果,切勿让好人寒心,也不要让做慈善的人伤心!
您觉得事情的真相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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