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丽景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东路交叉路口发生车祸,2021年06月27日09时00分许,李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沿丽景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东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王某某驾驶艾玛牌两轮电动车沿新华东路与丽景南街交叉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诱因
1、王某某驾驶艾玛牌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靠右通行、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
2、李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此事故的次要过错。
3、精力不集中,不少的碰撞事故发生都是由于驾驶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是一瞬间。
二、如何预防:
1、驾驶机动车时不能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车辆在行驶前,驾驶员应该先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行驶。
3、驾驶车辆时应集中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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