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区32位老人组团捐献遗体#最大93岁】据@大米Video消息:安徽合肥。一小区近20年来有32位老人相约捐献遗体,其中最大的93岁,目前已有4人去世后完成了遗体捐献。这些志同道合的老人们还成立了爱心社,一起互相关照,享受晚年生活。成员吴爷爷说,希望对社会有一些贡献,也为子女减轻负担。看了视频,很感动。捐献遗体需要很大勇气,佩服这些老爷爷老奶奶。年纪这么大,改变观念不容易 。
其中最大的93岁,目前已有4人去世后完成了遗体捐献。这些志同道合的老人们还成立了爱心社,一起互相关照,享受晚年生活。原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吴朗是蜀山区西园街道美虹社区邮电新村申请遗体捐献的带头人。“他是在2000年左右住院期间,听医生说过这个事情,所以动了捐献遗体的念头。我们都很支持他。”
吴朗的爱人马毅兴今年90岁了,她说,2002年吴朗逝世后,将遗体捐献给红十字会安医大接受站,实现了他本人的遗捐承诺。“按照他的遗愿,我后来也办理了遗体捐献的申请登记手续。”在吴朗夫妇的带动下,小区其他老人也开始接触到遗体捐献,并且更多人加入了进来。今年92岁的周凤翼老人说,20年前,大部分人对遗体捐献不是很了解,感觉很陌生,“身边有人这么做了,大家也都互相聊起来,开始慢慢了解并且接受了。”
随后,周凤翼和吴荣坤等五六位老人,也成为邮电新村首批申请遗体捐献者。从那以后的二十年里,邮电新村一共有30位老人,办理了遗体(器官)捐献的申请登记手续。“目前年纪最大的是周老,92岁,年纪最轻的是50岁。”吴荣坤介绍说,这三十人里面,有大约八对夫妻,“我和我的爱人,包括周老夫妇,都签了字。有的人也对子女说,希望下一辈也能把遗体捐献作为家风传下去。”
我觉得人能够在离开人世后把自己最有价值的东西回报社会,让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这是“真善”。以后有朝一日我要离开这个世界时也会捐献给社会,如果我逝去有意识那得是多开心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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