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男子当街砍杀妻子,海宁长安杀人案嫌疑人系丈夫,大年初一,浙江嘉兴海宁发生一起惨烈的命案,丈夫当街砍杀妻子,过路人惊叫连连,场面一度陷入混乱。被害女子李某今年28岁,经抢救无效死亡。丈夫刁某没有离开,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据目击者称,两人一开始发生争执,吵架不久后男子就持刀砍杀。大年初一,正是阖家团圆,喜迎新春的日子,发生如此悲惨的命案,双方还是夫妻,不免令人唏嘘。
从目前的警方通报来看,本案的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后期定性是否会发生改变,还需要看警方进一步的侦查结果。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两罪之间还是会有明显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仅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在伤害对方的时候,打击部位或力度都有所控制。其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持排斥态度的。
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由于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的,所以对于被害人的伤害,打击强度、部位不计后果。
据警方通报称,2月11日刁某驾车来到海宁,12日与妻子在案发地相遇,可见两人原本并没有在一起,刁某是驾车来案发地找妻子的。
在和妻子遇见之前,刁某就准备好了道具,由此可见,刁某的犯罪行为是有预谋的,而不是一时之间的激愤杀人。
根据视频显示,刁某当街捅刺的行为极为疯狂,丝毫不控制捅刺力度与捅刺的部位,其行为显然并不仅仅只是故意伤害。故此,笔者认为应涉嫌故意杀人罪。
此外,刁某行凶之后并没有逃走,而是坐在那里等待民警的到来。明知有人报警,却没有逃离案发地,自愿将自己置于警方的控制之下,如果后期刁某如实供述的话,就应认定为自首。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但是如果刁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者家属,并得到被害者家属谅解,或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的话,一般刁某就不会被判处死刑。
很多网友在看过视频后表示,女子喊救命那声音太瘆人了,男子在大街上向女子身上疯狂地捅刀子,场面太可怕。
我们无从得知夫妻两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是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爱了也请不要伤害,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鱼死网破的结局终究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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