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坠亡事件遭“假解聘”护士返岗被拒,医院败诉1年未执行。产妇跳楼事件发生当天榆林市第一医院妇产科护士排班表。
推开备用手术室的大门,刘丽看到了正要跳楼的产妇马茸茸,她冲上去,只抓到了衣服的一角,“然后人就不见了,掉下去了。”三年前的这幕,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原助产士刘丽至今记忆犹新。
在事件处理阶段,事发当天在二线值班的刘丽被认定为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之一。她先是被“解聘”,后又经医院安排外出学习半年。进修期满后,刘丽遵从此前与院方签订的“承诺书”返回妇产科门诊上班,却被拒之门外。
2018年12月,刘丽向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其返岗等诉求获得支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不服裁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劳动关系不存在。
2019年3月,绥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依然站在刘丽一边。判决要求,院方安排刘丽上岗并给予她同级同类人员的同岗同酬待遇,同时补发其在学习期间少发的、及未安排上岗期间停发的工资及社保待遇,并报销差旅和补助。
法院还指出,事件发生时刘丽为付班护士,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却给予刘丽解聘处分,本身就不符合客观事实,有失公正。医院在书面解聘刘丽的同时,仍安排其外出学习,并承诺学习期满后给予安排岗位,这意味着“解聘”并非院方的真实意思。
一审判决下达后,院方没有上诉。然而,一年过去了,刘丽仍未能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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