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0时起,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全国已有多省市调整了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截至5月5日,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宣布解除一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均为二级或以下。随着山东的响应调整,5月6日零时起,我国有9个省区市为二级,20个省区市为三级、2个省区市为四级。
同级别应急响应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根据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不同的决策主体。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国家、省、地市、区县4个级别的决策主体。
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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