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16时2分,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7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介绍,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他们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他介绍,考虑到这些人员还在防治工作一线,为减轻有关人员及单位负担,以上人员取得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支付单位不需要申报,仅需要将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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