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晚22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D87XXX号小型轿车沿新华区平安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光明路交叉口左转时,追尾到前方车辆,发生事故,新华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涉嫌酒驾驾驶员张某某带至解放军九八九医院进行抽血,根据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平公物鉴(理化)字【2020】990246号鉴定文书,张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49mg/100ml,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搜索相关词:
2020年3月20日晚22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D87XXX号小型轿车沿新华区平安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光明路交叉口左转时,追尾到前方车辆,发生事故,新华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涉嫌酒驾驾驶员张某某带至解放军九八九医院进行抽血,根据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平公物鉴(理化)字【2020】990246号鉴定文书,张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49mg/100ml,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