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正式重磅宣布:
安永执业的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核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证据不充分
你们对发行人在申报期收入是否存在截止性错误获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对发行人申报期末在货币资金、不相容岗位设置、收入方面内部控制有效的审核证据不充分。以上不符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会协〔2002〕]4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部分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部分银行账户未函证。你们未对发行人江苏银行9911账户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余额、中信银行7012账户2015年12月31日余额进行函证,且未说明理由,不符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是发行人在申报期存在付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情形,但审计底稿中未见你们核实、分析第三方代付的合理性、法律风险及对财务报表影响的相关内容,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形,不符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定,上述行为未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哲辉、赵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请你们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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