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19时,周某某(男、现年35岁,鹿邑县卫健委下派鸣鹿办事处计生办职工)酒后返回鸣鹿第一社区家中时,质问社区卡点工作人员,为何不让其母亲进入社区,并推操、辱骂、殴打社区卡点工作人员,损坏卡点物品1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报警后鸣鹿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目前,周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鹿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其违纪问题由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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