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村民出行
村民出入应持有村委会颁发的出入证明。除以下人员外,所有村民一律不得外出:
1、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向村委会申请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到村内物资供应点采购基本生活物资,且必须佩戴口罩。
2、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公共服务单位的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本单位证明向村委会登记,本人持村委会证明出入。
3、凡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症状以及本人认为疑似感染的村民,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安排就诊。其他生病村民,应当向村委会登记后,持村委会证明外出就诊,并主动向村委会报告诊疗情况。
二、控制进出管理
村内只设置一个出入口。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本村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
三、严禁集聚性活动
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严禁以家庭为场所召集各类聚餐、喝茶、K歌、打游戏、打牌等娱乐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需要操办“白事”的家庭应主动向村委会汇报,在村委会指导下从简办理。凡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众活动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重处理。
四、公共场所管控
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不得进入村内。
五、出租房屋管控
疫情防控期间村民不得将房屋出租。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及租户应主动向村委会报告租赁人员情况,房东承担监管责任。
六、外来人员管控
本村居民从外地返程归来的,不得进入村内。所有返程人员及其家属应立即主动向村委会报告,登记旅行史、接触史、当日体温,由所属街道(镇政府)安排送入我区留观场所隔离14天进行医学观察。
七、垃圾处理
村民不得自行倾倒生活垃圾。每户村民应将生活垃圾自行装袋密封后于每日上午八点至九点放置自家门口,由专业人员统一收集处理。其他时间,村民不得在门外放置垃圾。
八、村民义务
遵守通告各项要求,遏制疫情蔓延,是每个村民的义务。全体村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对不遵守防控要求隐瞒情况、拒不配合、阻挠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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