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0年2月4日起,居民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在出入口设置门岗检查点。要求:1.严禁非本小区车辆和人员进入。2.小区居民出入和在小区内活动一律佩戴口罩。3.小区医务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和特殊岗位值班人员(含个人车辆),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在小区登记备案后,正常进出要登记。4.小区居民每户每五天只能一人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用品;特殊情况者,需向小区管理人员申请备案审批。5.进入小区人员需测量体温,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有关规范程序处置。
二、从严管理本小区业主私家车,由卡点和小区物业严格把关,出行按上述要求检查后方可放行。
三、居民小区封闭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对相应小区居民进行户排查登记,发现与湖北来往史的人员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严格落实每天两次量体温、两次报告制度,监督其按照规范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期间,要加强人文关怀,做好生活保障、心理疏导、消毒消杀等工作。要加大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宣传力度,开展环境消杀,落实小区封闭管理工作。
四、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由辖区办事处、所属主管单位、物业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五、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是举报从武汉市、湖北省其它地市来驿城区人员(包括途经武汉市停留的人员),经查实后(已经登记注册的除外),奖励举报人1000元;确诊为疑似病例奖励举报人2000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病者,奖励举报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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