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小学生妈妈称孩子遭二次碾压拖行

  武汉一小学校内发生一起车祸,被撞小学生妈妈称孩子遭二次碾压拖行。 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撞倒,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5月24日,孩子的妈妈向记者介绍,事发时,孩子遭到二次碾压,第一次撞倒孩子后拖行了5米,但司机并没有下车查看,接着又往前开。孩子右脸上的组织全部磨没了,头上有三个包,后脑勺一直在流血,平常破个皮都会哭的孩子得多疼多无助。khA鹰网事原创频道!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车辆在中小学校内停留或者行驶,学校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进行管理。“小学校园是特殊场所,学校如果允许车辆进入,那么在车辆使用管理,以及对小学生课间教育方面,应该更细致些。”khA鹰网事原创频道!

  付建表示,根据汉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讲述的过程,学生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可能因为未尽到管理责任,要承担部分责任,涉事老师会承担主要责任。khA鹰网事原创频道!

  付建认为,涉事老师重新启动车辆之前,没有查看车辆周围情况,没有履行谨慎驾驶义务,属于重大过失。“这种失误造成了学生死亡的损害结果,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可能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khA鹰网事原创频道!

  付建解释,两种罪名的定性,取决于校园内部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的范围明确为“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khA鹰网事原创频道!

  “如果校园的内部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就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行为人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原本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付建表示,具体情况还需要警方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后定性。khA鹰网事原创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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