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鹰网事资讯了解到 游客称在淄博一烧烤店遇强制消费 。这件事的本质 不是量多量少的问题,是意思自治的问题,买卖自愿,否则可能构成强迫交易。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淄博烧烤全网爆火,很多外地游客前往打卡品尝美食。2023年4月8日,在淄博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网友称到自己到淄博旅游时,从火车站打车到某炒鸡店,在某叫车平台显示只要花费15元,但是乘坐本地出租车确遇上司机不打表,并且最后强行收费20元。该司机还说网友去的这家不好吃,想拉这网友去另外一家,我怀疑这个司机和店铺有合作,拉过来一个食客给相应的钱。
4月11日,该司机被交通运输公司批评教育后,予以辞退处理,并且被交通执法部门罚款200元,真是得不偿失啊
之前淄博官方发文表示: 谁要是敢砸了淄博的牌子,我就砸了他的饭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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